蓝英装备: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 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致: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9)-04-249
    
    受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及联系方式等。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14:00时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三楼306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9:30-11:30和13:00-15:00;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至2019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16,95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153%。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由本所律师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之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 元 傅扬远
    
    喻 双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英装备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