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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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19-113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2(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1日下午15:00—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岑政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155,720,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2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155,69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69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30,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10,970,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690,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30,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4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8%;反对3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690,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30,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4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8%;反对3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小明、祝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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