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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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至
    
    2019年11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会议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2号楼20层)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敬茂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71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9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2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3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7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7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4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7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4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赵小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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