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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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19-047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座2层6号厅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卜智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1,119,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3,360,000 股的 68.326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103,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4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776,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82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342,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979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100,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0 %。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11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98,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1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98,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三)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卜智勇先生、张波先生、贾磊先生、张学军先生、刘钊先生、胡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3.01、审议通过《选举卜智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382,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58%;
    
    议案3.02、审议通过《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38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58%;
    
    议案3.03、审议通过《选举贾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382,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67%;
    
    议案3.04、审议通过《选举张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38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58%;
    
    议案3.05、审议通过《选举刘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38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58%;
    
    议案3.06、审议通过《选举胡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38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58%。
    
    (四)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东进先生、曹惠民先生、李学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4.01、审议通过《选举王东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382,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58%;
    
    议案4.02、审议通过《选举曹惠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38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58%;
    
    议案4.03、审议通过《选举李学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382,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67%。
    
    (五)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张楠先生、修东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吴辉女士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5.01、审议通过《选举张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表决情况:同意88,382,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58%;
    
    议案5.02、审议通过《选举修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表决情况:同意88,382,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6,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9367%;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俞磊、纪旖旎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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