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陈小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股东陈小星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公司股东陈小星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小星先生自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陈小星先生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4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2日止,股东陈小星先生披露的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就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陈小星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
三、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本次股东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陈小星先生在预披露后六个月内未有减持公司股份。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股东陈小星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