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9-062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10月24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至2019年11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28号南楼二层喜马拉雅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22,224,0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13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09%(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13,993,8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789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230,2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23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13,889,3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8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659,1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3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8,230,2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23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3%。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84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0%;反对 229,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2%;弃权1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08,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47%;反对 22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59%;弃权1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3%。
2、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19,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8%;反对74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公司股东蒋中富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3,861,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比例19.5227%,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6,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14%;反对74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19,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8%;反对74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公司股东蒋中富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3,861,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比例19.5227%,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6,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14%;反对74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79,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8%;反对68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公司股东蒋中富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3,861,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比例19.5227%,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6,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34%;反对68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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