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16天广01”公司债券2019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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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16天广01”公司债券2019年
    
    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会议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议主持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五)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8,431,59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70.26%。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16 天广01”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8,431,59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70.26%;反对票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弃权票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根据投票结果,该议案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8,431,59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70.26%;反对票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弃权票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根据投票结果,该议案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6天广01”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8,431,59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70.26%;反对票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弃权票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根据投票结果,该议案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8,431,59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70.26%;反对票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弃权票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根据投票结果,该议案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五)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对第四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议案进行答复并立即执行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8,431,59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70.26%;反对票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弃权票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根据投票结果,该议案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会议决议
    
    会议同意:
    
    (一)要求发行人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以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抵押、质押担保,包括以已经设置担保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第二顺位及后顺位抵押、质押担保;
    
    2、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公司为“16天广01”提供资产的抵押或质押担保以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提供其他增信措施。
    
    发行人应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前提出“16天广01”的初步增信措施方案,供各位债权人讨论,并将根据各债权人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于本次会议结束后3个交易日内进一步落实各项增信措施。
    
    (二)要求发行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对外公告公司债券处置专项小组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在债券完全偿付之前,每两周一次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向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通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抵质押情况、股权转让情况、资产重组情况、诉讼等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拟实施对外担保、资金划转、收购兼并、新增贷款等任何可能对债券偿付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之前,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发行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债券持有人直接沟通和信息通报。
    
    (三)要求发行人立即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的要求,履行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落实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4、通过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变现等途径补充、获取偿债资金;
    
    5、在“16天广01”债券本息完全偿付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6、暂缓跨行业的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7、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8、与发行“16天广01”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要求发行人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最新的合理的偿债计划和方案供持有人审议,严格落实和执行偿债计划和方案,每两周公布偿债计划的具体实施进展,同时接受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的监督。
    
    (五)要求发行人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第四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议案通过公告、书面回复等方式进行答复,并按照议案规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北京市博金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形成有效决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博金事务所关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16天广01”公司债券2019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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