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李长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1号
李长军:
你于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9日担任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副董事长,你的配偶杨阳因被动平仓于2019年8月27日减持华鹏飞股票210万股,减持金额为1,527.46万元。华鹏飞于8月30日披露半年度报告,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华鹏飞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了敏感期减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2日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李长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1号
李长军:
你于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9日担任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副董事长,你的配偶杨阳因被动平仓于2019年8月27日减持华鹏飞股票210万股,减持金额为1,527.46万元。华鹏飞于8月30日披露半年度报告,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华鹏飞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了敏感期减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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