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6号威盛科技大厦1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曾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曾理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曾理先生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曾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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