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杜绝上述事件的发
生,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荣军、祝祥军、张陆洋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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