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19-99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10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252,640,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327%;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36,954,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200,244,3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86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52,396,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3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外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款项、资金使用费和市场开发服务费用等,期限一年。
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提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手方;股东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上述股东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162,595,973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04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95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电代煤”模式项目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并通过平安银行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节能亚行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电代煤”模式项目,贷款期限2年。
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提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股东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上述股东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162,595,973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04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95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迁安项目”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并通过平安银行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节能亚行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申请不超过29,8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迁安市2019年农村清洁能源供暖设备采购、安装及安全运维项目”,贷款期限2年。
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提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股东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上述股东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162,595,973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04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95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宏远、李鹏瑞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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