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学尧 戴欣苗 马晨光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