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相关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并撤回申请材料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内外部情况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且经公司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深入沟通,综合考虑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吴 波 任 杰
2019年11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