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署《关于终止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并撤回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 杰 吴 波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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