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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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1月8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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