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为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员工共7人,最终实际参与人数和总金额将根据员工实际认购和缴款情况确定。
4、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5、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二级市场购买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方式获取本公司股票,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
7、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的借款支持。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 录...............................................................................................................................4
释 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12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3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9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20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21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23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24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2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 义
在本草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公司、本公司 指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泽集团 指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指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
本计划草案 指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万泽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万泽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万泽股份,000534)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章程》 指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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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最近 12 个月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共7人,累计认购不超过2,5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100%。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员工出资明细如下: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
1 毕天晓 董事、总经理 525 21%
2 陈岚 董事、副总 475 19%
3 崔树森 董事 350 14%
4 王国英 监事会主席 175 7%
5 蔡勇峰 副总、董秘 475 19%
6 林丽云 财务总监 325 13%
7 其他员工 / 175 7%
1人
合计 2,500 100%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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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资金来源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控股股东万泽集团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形式提供的借款。
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的借款支持。万泽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提供相应借款的能力。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取本公司股票。以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2,500万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预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果因股价变动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如果因股价变动导致任一员工所获取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可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管理委员会应调整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确保任一员工所获取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持股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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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根据《指导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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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2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地发出口头通知,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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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2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1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四)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可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收益分配,扣除税费及预提费用后的现金资产根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给持有人,直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五)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2)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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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但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账户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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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需转让,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且获2/3票数以上同意。
(一)持有人离职
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差额部份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二)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三)持有人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四)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公司应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具体情况由管理委员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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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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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至少就以下事项发布结论性意见:(1)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2)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3)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回避安排的合法合规性;(4)员工持股计划在本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5)员工持股计划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合法合规性等。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6、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本公司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7、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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