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增加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关于调整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及公司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对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筹措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其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
三、《关于确认与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相关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上述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等交易。
独立董事:汪军民、刘登清、杨文川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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