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核查公司提交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资料后,对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综合实力较强。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贤: 王立彦: 崔若彤: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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