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苑德军先生、郭志芹女士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发表的独立意见:腾邦集团已出现大量的债务违约,对整个交易的担保能力及付款能力存疑,故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郭志芹、王建平、苑德军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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