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光学”、“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前一交易日为2019年10月25日,收盘价格为10.88元/股;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为2019年9月20日,收盘价格为11.36元/股,期间股票收盘价累计下跌4.23%。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4.23%;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累计跌幅为1.71%;同期电子元器件指数(882519.WI)累计跌幅为5.21%,具体股价、指数涨跌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公告前21个交易日 公告前1个交易日 涨跌幅
凤凰光学收盘价(元/股) 11.36 10.88 -4.23%
上证综指(000001.SH) 3006.45 2954.93 -1.71%
电子元件指数(882519.WI) 6220.02 5895.76 -5.2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 -2.5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0.98%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电子元件指数(代码:882519.WI)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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