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灰汤华天部分债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持有控股子公司灰汤华天的部分债权公开挂牌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权属清晰,交易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分析后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灰汤华天的部分债权,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宏 许长龙 陈爱文 赵晓强 张超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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