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事项,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萍 陈伟华 严 刚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