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向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增资并与中国海油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独立意见
本次智慧石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签订重大合同,是出于未来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既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金司南能源有限公司(BVI子公司)向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石油”)分期增资7000万美元,同意智慧石油与中国石油签订为期30年的石油产品分成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噶尔盆地九1-九5区块开发和生产石油合同》。同时考虑到合同区石油生产作业便利及连续性,并发挥合同双方各自在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和生产经验优势,融合互补,同意智慧石油与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新港公司(以下称“新港公司”)签署《委托作业合同》,在智慧石油担任本合同石油作业者期间,委托新港公司按照智慧石油的指令承担石油合同项下作业者应承担的相关工作。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海外全资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次对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提供履约担保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噶尔盆地九1-九5区块开发和生产石油合同》,公司有能力为智慧石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支持、技术支持及人力资源支持,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洁 陈永武 张然
2019年11月8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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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洁 陈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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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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