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潜能恒信”)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锦明先生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周锦明先生提供无偿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向公
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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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洁 陈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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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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