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东增加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股东肖四清先生(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请将《关于选举罗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19年11月6日,肖四清先生作为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其提请审议的议案内容合法合规。
罗博先生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已审阅了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认为罗博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且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建斌、倪慧萍、朱晓天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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