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19-105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之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宣传栏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7日;
3.公示途径: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宣传栏;
4.反馈方式:通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2019年11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内部人员未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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