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鼎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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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经讨论后,本着审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吴艳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吴艳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波(签名):
    
    初永顺(签名):
    
    谢军(签名):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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