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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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和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在充分了解李林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李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李林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李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聘任李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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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谭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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