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新增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合理行为,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尤建新、葛永彬、党小安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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