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了解的基础上,我们对关于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以前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 榕) (王 辉) (夏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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