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在执行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2、中汇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此次续聘中汇事务所支付的报酬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 榕) (王 辉) (夏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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