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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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5日—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下午3:00至2019年11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鼎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616,830,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81,602,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5,227,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45,930,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702,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5,227,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5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4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反对3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58,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16%;反对3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469,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6%;反对3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9,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1%;反对3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 关于为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4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8%;反对3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58,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16%;反对3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苏宇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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