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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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并结合公司情况,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和完善,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定价方式和限售期,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①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定价方式和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19年11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许文显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元禾化工将部分富余的液态水玻璃向三元循环销售,销售金额270万元。2019年5月至今,元禾化工已向三元循环销售了306万元的液态水玻璃。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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