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5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碧水”)负责南昌院子项目的开发建设,其中,南昌院子第一期、第二期项目及第三期项目已售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与合作方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按照67%与33%的比例进行合作开发,南昌院子第三期未售部分由福州泰禾与合作方南昌市政、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恒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33%、33%、34%的比例进行合作开发。
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当地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蓝天碧水开发的项目中,福州泰禾与南昌市政合作的部分拟按照福州泰禾与南昌市政67%:33%的持股比例由蓝天碧水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预计此次蓝天碧水拟向其少数股东南昌市政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金额的借
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蓝天碧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南昌公交运输集团营运中心大楼9-11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为南昌市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江华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会展服务;实业投资;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9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87,785 1,680,046
负债总额 1,991,022 1,364,552
所有者权益 296,763 315,494
2019年1-9月 2018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140 155,976
营业利润 -15,555 17,100
净利润 -15,488 7,067
经核查,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年度没有为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合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7日
注册资本:9,091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岭背林场老屋村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工程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房产租赁。
股东情况:蓝天碧水公司负责开发的南昌院子第一期、第二期项目及第三期项目已售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与合作方南昌市政按照 67%与 33%的比例进行合作开发,南昌院子第三期未售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与合作方南昌市政、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恒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33%、33%、34%的比例进行合作开发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9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8,512.36 218,988.43
负债总额 194,754.13 172,883.74
所有者权益 43,758.23 46,104.69
2019年1-9月 2018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9.23 147,847.86
营业利润 -3,110.71 75,862.04
净利润 -2,346.46 56,890.37
经核查,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借款利息、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控措施
1、财务资助的目的
此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风险防控措施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此次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各
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
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
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49.49亿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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