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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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的《关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获悉:立信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承接。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提议变更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大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将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本次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大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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