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廖石坚先生和唐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中所要求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李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本次聘任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上述原因,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金 幸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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