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8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费铮翔主持,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费铮翔先生、副董事长刘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费铮翔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刘涛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辞职生效后费铮翔先生、刘涛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费铮翔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涛先生辞去副董事长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举刘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届满为止。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董事郑育红先生和张惠祥先生在任职期内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郑育红先生和张惠祥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费铮翔先生、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刘涛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廖石坚先生和唐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独立董事金幸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金幸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费铮翔先生、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刘涛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李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明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 2019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1月29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528号宏图大楼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简历
刘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研究生学历,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在读。1995年至2004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2004年至2006年,就职于中国银联旗下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2006年至2011年先后在数据库营销、电子商务领域创业;2012年创立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0月起任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市金山区政协委员,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樟树市和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808,946股股份,通过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126,145,194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外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刘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廖石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1992年至1995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1995年至2009年,就职于平安银行,历任珠海分行国际部总经理、总行发展研究部研究室经理、信用卡中心市场条线总经理;2009年至2016年,担任包商银行信用卡事业部总经理、数字银行事业部总裁;2016年至2019年2月,担任渤海银行信用卡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廖石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廖石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生,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06年任职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年至2017年任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 至今任上海国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裁、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上海国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裁、执行事务合伙人,太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唐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唐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生,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08年2月,担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08年2月至2017年10月,担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李源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明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担任中国银行扬州分行员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助理首席财务官,新加坡丰隆亚洲(中国)有限公司策略业务副总裁,上海锦江国际集团投资副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2013年至2109年9月担任扬州现代金融投资集团副总经理。陈明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明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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