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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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9-054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上述第1、2、3、4、5、6、7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上述第1、2、3、4、6、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5:00至2019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富煌大厦804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曹靖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704,2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37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31,8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9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0,879,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81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数1,8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20%;参加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26人,代表股份数2,085,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0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夏旭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形成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3)配股基数、比例和配股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2,060,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2,06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配售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6)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7)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8)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表决情况: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45,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8%;反对1,29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8%;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02%;反对1,2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94%;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45,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8%;反对1,29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8%;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02%;反对1,2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94%;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24%;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2%;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4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弃权7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鲍金桥、夏旭东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富煌钢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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