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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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可转股债权方
    
    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各项条件。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
    
    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
    
    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需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等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涉及的关联董事需在投票表决中进行回避。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余应敏、张一弛、胡必亮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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