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19-084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2.公司股票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7日起复牌。
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的主持下,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债权人会议核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管理人就《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及公司回答债权人的提问;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西宁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68家,其中,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905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 93.49%,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9.38 %,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在保证盐湖股份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公司财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盐湖股份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管理人依法将公司部分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款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财产处置税费自变现价款中支付),待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西宁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
(一)财产处置的范围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中规定的财产处置范围为:公司所持对其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盐湖股份所持对其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
(二)财产处置方式及安排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中规定的财产处置方式为:根据《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本次财产处置将通过网络拍卖平台(淘宝拍卖平台或者京东拍卖平台)或拍卖机构公开处置,拟处置财产将被合并为一个处置标的或分拆为多个处置标的,首次拍卖的起拍价格为评估机构确定的拟处置资产评估值的70%;每次拍卖流拍后,管理人均可以选择降价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超过30%)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予以变价处置。
四、股票复牌安排
经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即2019年11月6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在《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由公司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管理人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内容详见2019年11月5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8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2.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7日起复牌。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控股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导致公司资产存在大额减值及亏损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均已被裁定受理重整,公司的资产存在大额减值及亏损的风险,或将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8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整对公司重大影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最终具体减值损失待后续根据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重整计划确定。
目前管理人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财产调查等工作。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还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稳定,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加快推进重整程序。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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