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87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5:00至2019年11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8人,代表股份378,97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976股的66.747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333,245,593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976股的58.69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727,389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976股的8.053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5,875,589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976股的8.080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范悦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关于推选阮鸿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85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755,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8%。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2关于推选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85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755,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8%。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3关于推选徐科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85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755,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8%。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4关于推选阮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85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755,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8%。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5关于推选郭春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7,50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406,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79%。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6关于推选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85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755,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8%。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徐科一先生、阮国伟先生、郭春丽女士、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19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
2.1关于推选杨先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97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75,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2关于推选龙小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97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75,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3关于推选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97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75,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杨先明先生、龙小海先生、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19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关于推选冯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7,60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503,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85%。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3.2关于推选段四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97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75,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冯萍女士、段四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19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范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