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化工”、“交易对方”)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标的公司”)3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或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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