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建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建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随着公司发展,公司的产能已不足以满足目前及未来客户的需求,扩大产能成为公司的迫切需要。本项目的投产将使公司产能获得极大提高,同时提高公司的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和优化公司生产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需求。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同意由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建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阳、刘微芳、吴丹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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