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59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军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促进公司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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