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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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本次出售股权方式的战略合作,公司将与安道麦共同经营公司的化学植物保护制剂产品的国内外销售业务。安道麦全球领先的商业推广能力与公司丰富的制剂产品组合、成熟的国内销售渠道和团队的竞争优势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化学植保领域的的竞争力。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周立 夏烽 茅永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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