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固集创”、“公司”)拟向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仕”、“标的公司”)股东苏祺云、蒋念根、徐海清、李广顺、建信远致、深圳领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凯迪仕96.2963%的股权,同时拟通过询价方式向其他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鉴于上述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预案首次披露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说明如下: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凯迪仕进行增资,认购凯迪仕3.85%的股权,其中134.32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4,865.6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本次交易与2018年12月增资方式获取凯迪仕3.85%股权需要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星德 张国连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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