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已归还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袁 彬 陈智敏 曹 凯
2019年11月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