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阅了全部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于修改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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