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大凌实业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获悉广州大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凌实业”)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1民初126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诉请对大凌实业、凌代年名下价值2,28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被告一:广州大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凌代年
(二)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27日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自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共计向被告一发放贷款人民币2,280万元。2018年8月22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为原告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内,向被告一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形成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债务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被告一在贷款到期后,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经原告催收,被告一至今仍未清偿欠款,被告一和被告二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已构成违约行为。为此,原告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偿还贷款本金22,8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截止
2019年10月15日,拖欠利息、罚息及复利569,678.74元,所有欠息自产生时起计至
清偿时止)本息合计23,369,678.74元;2. 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依法处置被告一的抵押财产(权证编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140002343号),所得价款
在其抵押范围内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4.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两位被告承担。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裁决情况
法院裁定冻结大凌实业、凌代年所有的价值2,28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5年5月以大凌实业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8,333万元作价,以人民币4,250万元收购了凌代年持有的大凌实业51%股权。同年,为了支持大凌实业更好的发展,公司向大凌实业提供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在公司的支持下,大凌实业于2016年1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5379。但是,受到经济环境、市场行业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凌实业2018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2.8条的规定,大凌实业于2019年4月29日被实行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大凌实业”变更为“ST大凌实”。
目前,大凌实业处于连续亏损状态,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于向大凌实业提供的借款及产生的利息,公司积极催收并采取了法律措施,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该案已立案受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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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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