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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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19-087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15:00至2019年11月7日15:00期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92号创业智慧大厦二楼会议。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4,897,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65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6,792,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08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04,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608,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39%。
    
    本次会议、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4,473,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4%;反对1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58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7%;反对1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燕、郁燕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4,305,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2%;反对1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6%;弃权167,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21,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93%;反对1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33%;弃权167,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74%。
    
    关联股东胡燕、郁燕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4,305,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2%;反对1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6%;弃权167,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21,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693%;反对1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33%;弃权167,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74%。
    
    关联股东胡燕、郁燕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4,718,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7%;反对10,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167,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429,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966%;反对1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0%;弃权167,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7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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